校人事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人才工作政策法规,按照学校办学主导思想实施校长办公会的有关决定。主要职能:
1.负责学校的机构、编制核准和各类岗位管理。
2.负责制订并不断完善学校人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、监督执行。
3.负责学校人才引进(招聘)、专项培训。
4.负责专职教师队伍建设、行政(教辅)队伍建设。
5.负责干部选拔培养管理。
6.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组织实施。
7.负责教职工学年度绩效考核、奖惩及“评优选先”等工作。
8.负责学校教职工劳动合同及各类合同(协议)的依法管理。
9.负责教职工工资(薪酬)、福利待遇等管理工作。
10.负责教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与缴纳、社会保险转移与结算等工作。
1.负责学校的机构、编制核准和各类岗位管理。
2.负责制订并不断完善学校人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、监督执行。
3.负责学校人才引进(招聘)、专项培训。
4.负责专职教师队伍建设、行政(教辅)队伍建设。
5.负责干部选拔培养管理。
6.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组织实施。
7.负责教职工学年度绩效考核、奖惩及“评优选先”等工作。
8.负责学校教职工劳动合同及各类合同(协议)的依法管理。
9.负责教职工工资(薪酬)、福利待遇等管理工作。
10.负责教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与缴纳、社会保险转移与结算等工作。